【檄文】关于李园水果店老板娘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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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六年四月廿二日,有暮春之雨临于缙云之麓,值此谷雨时节,万物生生之向荣,应为一片和谐之景!然惊见李七楼下鲜果狼藉,一花衫老妪持伞立于鲜果之上,口出秽言于一阿母,肆意妄为,卑劣至极。阿母孤立雨中,忍气吞声,任其责辱,默无敢言。于路人乃知,持伞老妪乃李三水果小肆之主也。以阿母挑鲜果于西大之李园售与西大学子,物美价廉,深得学子之喜。老妪思之,妒心顿起,视为夺己之客,蚕己之利。遂行此之为,出此之言。殊不知其损人之行,致狼藉遍地,实散落于地者,乃尔之良心也。
世有非常之人,则有非常之事,有非常之事亦有非常之罪过。其罪过应无敢显形于化青天白日之下,害怕昭示于浩然众生之眼。然此之老妪横行霸道,毫无廉耻,折辱她人,于己颜之不顾,此言此行,真乃山间竹笋,嘴尖皮厚。古语有云:“古照今,今照来,先辈照子孙”,此等龌龊小人,若非先祖其上皆有此之徒?亦或往昔父母先人管教无方,怎肯做下犯下如此令人唾弃之事?由此观之,所谓玷污祖宗,辱没先人之臭名,其人当之无愧也。
遥想往日,老妪屡欺外贩,诛人之心,损人之物,好不霸道。曾以学子圣诞前夜售平安果于同学而持刀相向,如此卑劣之行,与一牲畜又有何异?都云顾客当为上帝之于商者,而上帝乃生身者之于父母,换而言之,西大之学子乃商家铺店家衣食之来源,此等持刀向于学子之为,又有何异于持刀欲弑之父母?欺阿母之为又何异于同类之残?此等不孝不德,心怀大恶之人焉能有获益于诸公且存世之理?
真乃是绝巘多生怪柏,极地尽出奇葩。天地为炉兮,造化为工;阴阳为碳兮,万物为铜。人间万象,一切皆有天理;因果循环,作恶必有代价。诸公当以拒其所售,断其衣食。恶人当道,当知自有天收!
吾鉴之劣行,深恶痛绝,于是怀满腔之愤,作此檄文以讨之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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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发表于 2017/11/6 17:30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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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生意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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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发表于 2017/11/6 21:01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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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明白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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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发表于 2017/11/6 23:20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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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呐 那是芒果啊 居然弄掉在地上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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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发表于 2017/11/7 2:37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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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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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发表于 2017/11/7 5:10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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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老女人真的太嚣张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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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发表于 2017/11/7 7:27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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